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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18
核心提示: 大国税发〔2005〕195号 全文有效成
 
大国税发〔2005〕19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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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明机场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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