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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钛铁矿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鲁地税函[2005]160号 全文有效成文
 
鲁地税函[2005]16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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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蛇纹石等矿产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日地税发[2004]83号)收悉。对钛铁矿如何征收资源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钛铁矿是以铁矿石作为主产品开采的一种矿石,是铁矿石的伴生矿,根据资源税的征税原则,伴生矿应以主产品的矿石名称作为应税品目,因此,对单位和个人开采钛铁矿应按铁矿石征收资源税。

二〇〇五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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