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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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甬国税发〔2005〕57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5-04-22
甬国税发〔200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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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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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减免税是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方式。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对于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加强税源和征收管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从2004年减免税普查情况和市局调查情况看,各单位对减免税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能严格执行减免税管理办法。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个别有增值税征前减免项目的企业既不向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申请认定登记,又不做征前减免申报,从而游离于税务机关监控之外;增值税征前减免企业申报时错用减免税项目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减免税项目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目前国税机关的台帐数据主要为人工依据企业报表登记,台帐数据与企业实际申报数据的核对需要加强。上述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影响了税收工作的质量。为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精神,市局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减免税工作,加强减免税的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开展减免税的清理整顿,加强档案管理。各单位应开展一次减免税情况的全面清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其享受减免税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认真的审核确认。发现不应享受的,要坚决取消;享受过头的要坚决纠正,该补税罚款的必须严格补税罚款;应该享受优惠而没有享受的,要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减免到期的,要及时清理取消;对已享受减免税而未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登记和征前申报的,要及时通知纳税人予以纠正,经通知不予纠正的,取消减免税资格,已享受的减免税应追缴入库。要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二、坚决执行减免税申报制度。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征前减免税实行全面申报,要求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应交税金发生,都要对减免税情况予以申报,以切实掌握减免税发生和税源变化情况。对退库减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要加强对纳税人的政策辅导,使之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规范纳税申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之间和纳税申报表与财务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指标勾稽关系的审核,切实防止减免税游离于税务机关监控之外。对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纳税人的征前减免税申报或退库减免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防止错用减免范围,错用减免税率、减免幅度的情况发生。要严格把关,防止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税收损失,严格按照减免税审批权限逐级审批,要坚决杜绝减免税审批上的不廉政行为,要加强减免税审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制。
四、规范减免税核算统计。要在全面申报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对征前减免,要以审批后的申报表作为减免税核算依据,退库减免以有关审批文件作为核算依据。核算结果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杜绝漏报和人为虚假报告。要积极开展减免税情况分析,充分利用核算成果,为促进税源管理、加强组织收入工作服务。
五、加强减免税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在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建立档案,并纳入纳税人“一户式”管理。要将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减免税额及时登记台帐。要将减免税情况作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关注减免税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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