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烧砖瓦用粘土、矿泉水征收资源税。烧砖瓦用粘土的单位税额为每立方米0.5元,矿泉水的单位税额为每吨3元。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