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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7〕57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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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征收分局、第三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合作银行税收、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由于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时间较早,其组建及清产核资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可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报批后进行处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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