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 闽国税发〔2005〕38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发〔2005〕3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08
 
字体: 【】 【】 【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设区市应在2005年度先在两个行业选取二至三户涉外企业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二OO五年三月八日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