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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下发影像系统有关运行规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172
核心提示: 深国税函〔2005〕57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函〔2005〕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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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机构,区局、分局:
    自2005年1月17日开始,影像系统先后在南山区局、计征局、数据处理中心、罗湖区局试运行。目前各项业务运行基本正常,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市局决定从2005年2月28日开始逐步在全系统范围内全面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业务规范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一、征管资料的分类
影像系统上线后,市局将对各征管业务需要报送的附件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即:市局统一规定各业务的表单和附报资料,并在征管业务系统中统一维护。统一后的附报资料分为四类:基本资料;非基本资料;特定资料以及其他资料。
    (一)基本资料。该类资料共有6项: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5.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6.银行账号证明。
    (二)非基本资料(必须提交)。该类资料是市局统一规定的办理该业务的主要资料,均已配置在征管系统中,纳税人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交,属于强制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交的附报资料。
    (三)特定资料(特定业务必须提交)。该类资料是办理该业务的其他相关资料,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要求提供不同的资料。
    (四)其他资料。该类资料类别属于纳税人提交的除系统已设置的资料清单以外的资料,由受理人员在受理该业务时通过增加资料方式录入到系统中的资料。
    二、税收业务附报资料的规范
    (一)表证单书的编码规则。为配合影像系统对各类征管业务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市局特制订了征管业务资料编码规范,并据此对所有纳入影像系统管理的征管业务资料进行了统一编码,请各单位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遵照使用。
    1.编码的组成
    一般文书表单由九个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
    (1)资料大类代码(2位)+资料使用方向代码(1位)+表格规范标志(1位)+资料小类代码(2位)+ 顺序号(3位)
    (2)对于某个主表的附表的编码,则采取主表编码+‘-’+顺序码的方式进行编码
    2.组成编码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的类型定义
    (1)资料大类:ZG--征管类、RS--人事类、CW--财务类。
    (2)资料使用方向:1--进(税务局)、2--出(税务局)、3--(税务局)内部使用。
    (3)表格规范标志:1—规范格式、2--非规范格式。
    (4)资料小类:征管类的划分方式:FZ法制类、JC稽查类、SB申报类、DJ登记类、WS文书类、TY通用类、QT其它类(用于各种未纳入统一编码的临时资料类别)。
    例:ZG11SB00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ZG11SB004-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附表三: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
    《税收业务表证单书清单(已编码)》(见附件1)。
    (二)税收业务附报资料的规范。基于影像档案规范管理的需要,市局全面整理了各征管业务所需的附报资料,各单位在征收管理过程中均以该规范为依据,原则上不再要求纳税人另报资料。纳税人办理具体业务时,可以要求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由CTAIS系统打印出来的证书、通知书等文书,但其原件和复印件均不再作为征管业务的附报资料报送;已经采集过基本资料的纳税人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基本资料。税收业务附报资料的规范见《影像文书附送资料设置清单》(见附件2)、《影像业务附送资料设置清单》(见附件3)
    (三)业务附报资料模板的变更和修订
    影像系统上线后,各类具体业务附报资料清单的变更和修订由市局各相关业务主管处室负责,由123663服务台(以下简称“123663”)统一维护。具体流程如下:
    1.相关业务处室直接提交正确附报资料清单给123663,由123663统一修改、维护文书或模块的影像附报资料配置。
    2.各区(分)局若对系统配置的附件资料有异议,应向分管该业务的市局相关处室反映,经相关业务处室审批同意后,由各业务处室送123663统一处理。
    三、征管业务表单规范
    (一)征管业务表单样式规范
    因影像系统对征管业务表单的扫描存储等处理需要,市局特制订了征管业务表单样式规范、单独印制填表说明的样式设计规范,并已据此对纳入影像系统管理的业务表单进行了统一改造和相应印制了单独的填表说明,请各单位在今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遵照执行。《征管业务表单样式规范说明》(见附件4)。
    (二)征管业务表单的修订
    为做好影像系统上线后的征管业务表单的动态管理工作,市局特制订了《征管业务表单新增、修改和作废的管理流程》(见附件5),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四、不干胶条码的使用
    影像系统上线后,要求所有的附报资料都必须附有条码。目前,市局已对征管业务的表单进行了改造,所有的申请表单都已印制了条码。对申请表单以外的纳税人提交的无条码的资料,市局将统一下发不干胶条码,由业务受理人员粘贴在资料上。
    (一)不干胶条码使用对象。
所有纳入影像系统的资料中,凡是每份资料的首页无条码的(主要指纳税人自己提供的资料),以及每份资料的首页有条码但无法正常识别的(主要指含国税局印制表单首页条码有损坏),需要操作人员粘贴不干胶条码。
    (二)不干胶条码使用方法。
    1.每份资料粘贴一个条码,条码必须粘贴在该份资料的首页。对于有牛皮纸封面的资料,去掉封面后再粘贴,不得粘贴于牛皮纸封面上。
    2.条码粘贴,应尽量水平或竖直,不可太倾斜;作废原条码时,新的不干胶条码必须完全覆盖原有条码,并且把新的条码信息作为对应该份资料录入业务系统。不干胶条码的粘贴以不遮盖资料数据信息为基本准则,原则上要求统一粘贴在资料的左上角,不得粘贴在A3纸资料的表头中间位置,《不干胶条吗粘贴示范》(见附件6)。
    (三)不干胶条码的管理。
    影像系统上线前,市局将不干胶条码统一发送到各区(分)局及数据处理中心。上线后,则由各部门按需要直接从印刷厂领取(类同于业务表单领取)。领取后的不干胶条码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和分发。计征局各计征点的不干胶条码领用由相应的区(分)局统一领取和管理。
    五、业务资料受理工作要求
    (一)操作员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各类资料,除纳税人填写的业务主表以及特别要求的业务外,其他资料一律使用复印件。
    (二)复印件一律使用A4幅面,少数情况下,可使用A3幅面。严禁使用除A4、A3以外的其他幅面的复印件。
    (三)复印件的质量应尽量清晰、可辨认。特别注意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如确因实际情况,无法提交清晰的复印件,应要求纳税人在该复印件上誊写该复印件的具体内容,并签名盖章确认,《不清晰证件复印件的处理样版》 (见附件7)。
    (四)不同的资料原则上应分开复印。严格将两份资料同时复印在一份资料上。例如: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两项资料应分开复印,不得复印在同一张资料上。
    (五)附件资料的盖章。纳税人提交的附件资料应按页盖章。其中:附件资料的主表以及由税务机关印刷的其他表格,应在表格右上角固定的盖章区域内盖章;其他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应在资料的右上角盖章。盖章应尽量在空白区域,以不覆盖附件内容为宜。
    (六)附件资料的整理及装订。前台操作员应将附件资料按份整理。每份资料超过一页以上的,应该页序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用回形针或档案装订夹等易拆卸的工具装订,尽量不使用订书针等不易拆卸或易破坏纸面的工具装订,并严禁在条码处使用定书针。A3纸的资料不单独折叠,打包时稍微折叠装袋即可。
    (七)附件资料的完整性要求。前台操作员在接受整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时,应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对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八)附件资料的一致性。前台操作员应根据具体的业务要求对资料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严格检查。
    六、资料打包装袋工作要求
    资料整理完毕后,操作员应将资料以及CTAIS系统打印的“附件资料清单”一起装入影像资料专用袋,由快递公司按原管理规范办理交接手续后,送数据处理中心扫描(以下简称打包)。
    (一)资料袋的分类及要求
    影像资料专用袋按照颜色区分其用途,并要求各项不同类型的附件资料要用不同款式的影像资料专用袋来打包,以示处理优先级的区分。其中:
    红色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别最高,主要用来打包文书类资料或其他需要立即处理的资料;
    蓝色(或黄色)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别次之,主要用来打包登记类资料等,该类资料处理的时限要求仅次于红色袋资料;
    其他颜色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别一般,主要用来打包申报类资料和其他前台办结类、结果录入类资料等。
    (二)资料打包的具体要求
    1.资料打包工作原则上由处理附件资料的科室负责。即:由哪个科室在CTAIS中录入条码,就由哪个科室负责打包并打印附件资料清单。打包完毕后传递给各区(分)局指定的资料传递岗,由该岗位人员汇总后统一交给快递公司,再由快递公司送数据处理中心。具体为:如为前台人员录入业务并扫描条码的,由前台人员负责资料打包;如为后台(管理科、税政科等)人员录入业务并扫描条码的,由后台人员负责资料打包。
    2.资料打包并交递的时间要求。红色、蓝色资料袋,依据快递公司递送频率,每次均立即交递:其他资料袋可稍后交递。
    3.每袋资料必须附有“附件资料清单”。每个影像资料专用袋必须附有由CTAIS系统打印出的打印“附件资料清单”;装袋时必须检查“附件资料清单”的内容与袋内的纸制资料的一致性,特别是资料数量的一致性;附件资料清单直接放入袋内,不得粘贴于影像资料专用袋的封面上。
    七、资料传递规则
    附件资料在各区分局与数据处理中心之间的转递,由深圳市国税局聘请专门的快递公司负责。
    (一)快递公司每天分两次到全市各区(分)局接收资料。在资料接收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将已接收的资料送抵数据处理中心。
    (二)数据处理中心应设资料传递岗专人负责接受快递公司传递资料。在接受资料时,填写《资料签收表》,办理签收手续。
    (三)各区(分)局、计划征收局在各区(分)局征收科(组)应设资料传递岗专人负责本局各相关岗位影像资料专用袋的收集和整理,并负责将本局或本科(组)的影像资料专用袋递交快递公司。在送交资料时,填写《资料签收表》,办理签收手续。
    (四)数据处理中心负责监督管理快递公司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次数到各区(分)局收集资料。数据处理中心资料传递岗每天应确认快递公司是否按规定的次数收集了各单位的资料。
    八、数据处理中心资料处理工作要求
   (一) 数据处理中心签收快递公司送交的资料,移交影像扫描生产线进行扫描处理。
   (二)影像扫描生产线操作人员按照影像资料专用袋的优先级不同,采用不同的扫描策略。
    1.红色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高)。该类纸质资料,操作员在接收纸质资料起的半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布于影像中心服务器;
    2.蓝色(或黄色)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次之)。该类纸制资料,操作员在接收纸制资料起连续的24小时内必须发布于影像中心服务器;
    3.其他颜色的影像资料专用袋(优先级一般)。该类纸制资料,操作员在接受纸制资料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发布于影像中心服务器;
    (三)资料扫描完毕并发布后,数据处理中心按市局规定的流程,对纸制档案进行归档处理。
    (四)资料不齐全时退回处理。
    数据处理中心资料传递岗人员发现各区(分)局移送过来的资料不齐全时,应及时将差错信息反馈给各区(分)局资料传递岗,并将其纸质资料原件退回到相关单位补正。退回的资料用红色影像资料专用袋(紧急)打包。各区(分)局接到退回的资料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要求补齐后及时送交数据处理中心。
    九、影像资料专用袋的管理
    影像系统上线后,各区(分)局受理的业务纸质资料,在向数据处理中心传递时必须使用影像资料专用袋。
    (一)资料袋的领取
    影像系统上线前,由印刷厂直接将资料袋送往各区(分)局。待影像系统上线后,所有的新资料袋都送往数据处理中心统一管理。各区(分)局在如需要使用资料袋时,可向数据处理中心领取。
    (二)资料袋的循环使用
影像专用资料袋实行循环使用。数据处理中心档案操作人员负责扫描袋的收集和整理,供各区(分)局需要时再次领用。
    十、关于业务办件时限的调整
    对于进影像系统的流转类文书业务,初审环节需要等待其附报资料影像发布之后才能进行业务审批,因此统一调增初审环节的办件时间半天(3.5小时);属于《关于下发影像系统有关运行规范的通知》(深国税函〔2005〕57号)中正式对外服务承诺的业务适当缩短后续审批环节时间3.5小时。初审环节由于影像发布迟缓的原因产生的逾期办件不计入绩效考核。
 
    附件:1.《税收业务表证单书清单(已编码)》
          2.《影像文书附送资料设置清单》
          3.《影像业务附送资料设置清单》
          4.《征管业务表单样式规范说明》
          5.《征管业务表单新增、修改和作废的管理流程》
          6.《不干胶条码粘贴图例》
          7.《不清晰证件复印件的处理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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