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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40
核心提示: 厦国税发〔2004〕122号 全文有效成
 
厦国税发〔2004〕1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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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局、区局、信息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近期的以“加强建立应急机制和欠税管理”为主题的调研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不按期申报或已申报纳税期满未缴税的情况
    各直属局、区局应采用电话语音催报催缴系统或人工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报催缴,责成管理人员逐户发出书面通知,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可采取以票控欠等措施,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实时跟踪调查。若发现涉嫌逃逸等异常现象,应果断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措施。
    二、关于纳税期限内的电子缴税应急机制
目前电子缴税系统运行情况良好,新增欠税信息数量较少,但仍然有电子缴税系统扣缴税款不成功的信息。为尽快建立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电子缴税系统操作方法做如下调整:在纳税期限内,各区局、直属分局应及时跟踪“厦门国家税务局电子缴税系统”(XET)中扣款不成功的反馈信息,对于帐号有问题导致扣款不成功,必须采取人工电话方式,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核实,若主管税务机关录入错误,则立即修改后再发信息给人行国库处;若纳税人提供帐户错误或更换帐户,应要求抓紧办理变更手续之后,再发信息给人行国库处。对于账户存款不足扣款,要求一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话语音系统进行催缴或人工电话及时通知纳税人补足存款,同时实行欠税信息人工跟踪制度,直到扣款成功为止。
三、关于电话语音催报催缴系统数据维护问题。
    电话语音催报催缴系统是根据CTAIS上纳税人联系电话号码提取运作。为保证系统正常和准确使用,要求各直属局、区局负责及时更换所管征的纳税人在CTAIS上联系电话号码,确保电话语音催报、催缴顺利进行。若不及时更新,导致不能准确催报、催缴,则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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