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 法律级次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 深国税函〔2004〕30号 全文有效成文
 
深国税函〔2004〕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2-04
 
字体: 【】 【】 【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法规适用-法律级次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