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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级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 闽国税函〔2004〕24号 全文有效成文
 
闽国税函〔2004〕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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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请你们于200412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以FTP上传至省局征管处\上传区\林少校\目录下。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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