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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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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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市局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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