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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法律救济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387
核心提示:深国税发〔2009〕18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11-05
深国税发〔2009〕1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05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局内各单位: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规范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市局对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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