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适用-法律救济 » 法律救济 » 税务行政复议 » 正文
法规适用-法律救济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487
核心提示:桂地税发〔2009〕150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9-09-28
桂地税发〔2009〕15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9-2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管理,特制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地税局。
 
 
[ 法规适用-法律救济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