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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三大死穴未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950
核心提示:也许中国不一样。但我坚信,北京证券交易所需要大力度培育市场,尤其是培育市场需求。这其实是非常讨厌的事情,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大力度地培育,都会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底线被破,以及对违规的容忍。比如300万元开户资金的要求,恐怕就是第一个被破掉的市场规则。
  千呼万唤新三板终于落地,但不同于过去的安排,新三板没有在深圳开设,而是落户于北京。也不奇怪,北京作为科技中心拥有新三板这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重要元素似乎顺理成章,尽管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因为作为弱小的市场必须附之于强大的市场。就像纳斯达克,如果没有主板、二板市场所提供的强大市场流量,而仅靠粉纸市场纳斯达克就可以存活?
也许中国不一样。但我坚信,北京证券交易所需要大力度培育市场,尤其是培育市场需求。这其实是非常讨厌的事情,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任何大力度地培育,都会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底线被破,以及对违规的容忍。比如300万元开户资金的要求,恐怕就是第一个被破掉的市场规则。
第二个死穴依然来自理念。尽管新三板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民营公司,但那只是表面,而其公司背景实际如何?很难说。我们担心的是,许多公司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情再次被扶持科技企业的旗号掩盖。当然,如果这个市场投资者大都是机构投资者也就无所谓了,因为它们对上市公司的把控能力高于中小投资。不过,从新三板更加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看,这个市场还是希望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
第三个死穴在于交易制度。现在所采用的交易制度依然是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自由报价、自动撮合的、最简单、最传统的交易方式。早在创业板讨论的时候,我们就反复重申一个极其重要,但却往往被忽视的问题,传统交易制度根本不支持小市值公司的市场交易。用这样的交易制度,只会导致股价大起大落,根本谈不上资本定价的有效,无助于创业投资者退出。不能成为创业投资者投资的有效参照系,将意味着市场建设的失败。
结果我们都看到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小市值公司股份过少,持有者人数也少,买卖双方在市场中每时每刻、每一个价位都能达成交易的概率就会很低。于是,市场就会经常出现:在一个价格上,有卖家却找不到买家,有买家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于是股价就会因很少的买盘而大幅上涨,因很少的卖盘而大幅下跌。仔细观察创业板市场就会发现,原本一分钱一个价位的股价,结果中间会出现大量空价位(一些价格上没有报价)。这从理论上说,严重违背了交易连续性原则。市场定价原理认为,市场交易越连续,单一价位交易越充分,定价越准确。
它的另一个危害是,个别大户投资者的买卖行为,严重干扰股价预期,侵害其它投资者利益。比如,一个大户抛售,会把股价被压得过低,其它投资者利益受损。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这是纳斯达克成功的重要基础。我们也说要搞做市商交易制度,但单一做市商毫无意义,因为它的报价必然带有严重的利己倾向,抑制与自己看法不一致的交易行为。比如,当做市机构认为股价低估,而自己又没有很多能力吞下其它投资者所抛出的股票时,它势必采用说服其它客户接盘,或阻止卖出的行为,这有违市场公平。
比如纽约交易所,其场内有一种专家经纪人,他们其实就在执行做市商交易职能。但当股市活跃的时候,他们也没有能力满足客户意愿,从而使每天都会出现大量无法完成的交易,而这部分交易不得不在每天收盘后,转移到纳斯达克完成。通常,这部分在纽交所无法完成的交易,到了纳斯达克,几分钟就完成了。
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异?就是因为纽交所交易制度的先进性不够,只有竞争性交易制度,才可能为市场提供巨大的流动性。
尤其对于小市值公司,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所提供的竞争性报价,才是保护持股人利益,保障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基本要素。所以,我们一直强调把竞争性做市商交易制度附之于创业板和新三板。自动撮合交易和单一做市商制度,都不适合小市值公司的股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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