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总机构及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两部分组成。汇总税额均应发生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内。
相关法规: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