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 税局观察 » 正文
资讯

“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次数:523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2月20日消息,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月20日消息,国税总局20日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国税总局在公告中表示,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上市公司中,辉隆股份(002556)、民和股份(002234)、雏鹰农牧(002477)等相关概念值得关注。

相关法规: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