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 会计动态 » 正文
资讯

事务所报备情况成考核评先依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理财周报  浏览次数:605
核心提示:各地上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综合报告情况,将作为全国会计管理系统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导读】各地上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综合报告情况,将作为全国会计管理系统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事务所报备通知》)及《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证券所报备通知》),安排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

  《证券所报备通知》明确,财政部将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和H股审核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事务所报备通知》则称,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各地上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综合报告情况,将作为全国会计管理系统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财政部将会同部分地区财政部门,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此外,两份通知都明确,由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已正式上线,为确保报备信息安全、完整,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报备时间为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31日。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