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存量房、触及到更多利益阶层,试点确有必要,因为无前例可循,各方利益难以协调,贸然全面推进,风险很大;如果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只在增量房上做修修补补的文章,这样的“扩围”试点大可休矣!
日前,有报道称,有关方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关于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和履行政府三项承诺时表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
由于“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表述,语焉不详,过于笼统,因此无从知道有关方面在扩大试点范围上持什么态度、采取什么策略、期望达到什么目的。不过,这也并非无迹可寻。有报道称,房产税扩围的“主流路径”已形成初步共识。杭州方案中针对增量住房征收、以户为单位划定免征面积、实行超标面积累进税率等内容,有望在下一批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过程中,在其他城市推广。据说,住建部、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已经对这一方案形成共识。
如此看来,所谓“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无非就是“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继续向增量房征收的试点范围”。
增量房征税试点,既不能增收,也不能抑制房价,更打击不了投机者。继续扩大试点,结果如此;“集中批准一批”试点,结果还是如此。沪渝的试点经验已经表明,温柔一刀的增量房征税方式,谁都不会买账。有关方面应当心知肚明,既然如此,仍然还要在增量房征税上继续扩大试点,难道沪渝试点取得的经验不够,抑或压根儿就是有人自己胆怯,想方设法拖延房产税全面铺开的时间?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选择增量房作为征税对象,无非是为了避免与既得利益群体正面冲突;而从增量房入手,似乎更容易被地方政府接纳,也更易于加速房产税在全国推行。可资佐证的是,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的“扩围”工作,目前已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停滞”状态;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无法全覆盖,“个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就难以实施。显然,地方政府对触及存量房的房产税开征非常抵触,有不少特殊的“个人”,既不希望自己的不动产被统一登记,也不希望自己名下占据的大量房产被征税,更不希望自己的房产情况暴露在阳光下。
动不了存量房的奶酪,有关方面只能绕道而行,从阻力最小的增量房下手,从不伤害既得利益阶层的新房开始征收。这看上去是为了加速房产税的推进,实际上不过是一种懒政思维。因为,经过沪渝试点后,若不涉及存量房,沪渝模式早已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继续兴师动众地扩大试点,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必要。
房产税一直被视为最强的调控手段之一,对地产行业将造成巨大影响已成各方共识。如今,浮出水面的征收范围依旧锁定“增量房”,这是在宣告楼市调控政策行将加码,还是在宣告楼市调控政策已是强弩之末,仅剩最后一根对楼市而言已无足轻重的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