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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过亿建2.7万平方米办公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178250
核心提示:2013年6月28日,这天,对于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而言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在楼堂馆所限建令频发的高压态势下,其兴建的科技综合大楼

2013年6月28日,这天,对于江西省公路管理局而言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在楼堂馆所限建令频发的高压态势下,其兴建的科技综合大楼终于封顶大吉。

知情人指称,该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资金来源等均涉嫌违规,而且项目的立项批复时间也不合时宜。

据招标信息和项目现场的工程概况牌显示,该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科技综合大楼”,地上2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700万元。于2011年11月23日开工建设。

7月21日,在南昌市站前西路59号,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科技综合大楼项目现场,一位自称是公路管理局退休干部的老人告诉《新产经》记者,大楼于6月28日封顶,目前正在装修。大楼内,因施工发出的敲击声时断时续,大楼外,自楼顶而下挂着一幅巨大的红色条幅,“封顶大吉”四个大字赫然在目。

不合时宜的批复

项目的建设依据是赣发改交运字[2008]43号、赣发改交通字[2010]303号和赣发改投审字[2010]1670号。

上述公路管理局退休干部称:“厉行节约已提倡多年,现已成为中央政府施政的核心精神,在此背景下,省公路管理局斥资近1.2亿建设如此规模的办公楼,此举极不合时宜。”

而此举的底气,恰是来自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述三份批复,特别是赣发改投审字[2010]1670号文件,其批复时间是2010年9月9日。

该批复显示,同意江西省公路管理局科技综合大楼工程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地上2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27812.5平方米。经核算,本工程总概算11720.29万元(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等),其中工程费用8435.98万元。

200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六条规定: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而赣发改投审字[2010]1670号文件的发文时间正是上述《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之际。

“正因为有了这份不合时宜的批复,才有了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不合时宜的建楼之举。”省公路局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这样说。

建设规模超标

经查询,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机关编制定员为133名。

1999年原国家计委下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09年年初,国家发改委重申了该《标准》。根据《标准》规定,该项目即便按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0-24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2-15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据此推算,该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该在3200平方米左右,按实际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计算,该项目人均建筑面积达203平方米,面积超标8倍多。

对此计算方法,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应副主任提出异议,其称,这栋大楼实际使用者还包括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和省公路管理局下属的省公路科研设计院、物资储运总站等4个下属单位。但应副主任没有就上述单位的机关编制定员情况作正面回应。

而据知情人称,上述各单位包括省公路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满打满算也不足500人。

如按编制定员500人计算,人均建筑面积达54平方米。显然,该办公楼建设规模超省部级标准(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 26-30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16-19 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自筹资金或违规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安排,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或捐赠,不得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或摊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均属于财政拨款单位,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统筹安排,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中核拨给执收执罚单位使用。

而综合前叙江西省发改委的三份批复显示,项目总投资11720.29万元;其中省交通厅筹资安排6600万元,省公路科研设计院和物资储运总站等4个下属单位各筹集300万元,计1200万元,其余资金3920万元由省公路管理局自筹解决。

批复中所称的筹资安排、筹集和自筹解决应该如何理解,省交通厅和公路管理局均属财政拨款单位,除财政拨款以外,还能通过什么途径自筹一个多亿的建设资金?

对此疑问,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宣传教育处王处长表示,虽说是自筹资金,但肯定都是财政给的钱,至于是怎么给的,走的什么手续就说不清楚了,这个要问相关的经办部门。

同样的疑问,江西省财政厅给《新产经》记者的书面回复称:“省公路管理局收支已纳入部门预算,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鉴于省公路管理局现有办公楼被鉴定为危房,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新建科技综合大楼。省公路管理局根据省发改委赣发改交运字[2008]43号、赣发改交通字[2010]303号批复,将科技综合大楼项目建设资金3924万元,按工程进度,分年度列入该单位部门预算并报经省交通厅审核,省财政按规定批准部门预算。”

“回复”中没有涉及江西省交通厅筹资安排6600万元和省公路科研设计院、物资储运总站等4个下属单位共筹集1200万元的资金来源情况。

8月6日,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谢姓工作人员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关于江西省交通厅为该项目筹资安排6600万元的具体来源,应由交通厅解释。”就对发改委批复中所称的筹资安排、筹集和自筹解决应该如何理解这一问题,他表示:“批复是发改委作出的,所以这个问题应该去发改委咨询了解。”

其实,早在7月29日,记者已经就前述疑问分别前往江西省发改委和交通厅进行采访咨询,并留置了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江西省发改委和交通厅均未对记者的采访作任何回应。

对此,《新产经》将继续予以关注。【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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