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探索
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要求每一个有赋税能力的人都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个别纳税人该交的税没有交,却未付出相应的足够代价,那么对其他诚信守法的纳税人就是一种不公平。对此,湖州市国税局通过建立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在加强纳税诚信管理、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建立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背景
当前,个别纳税人诚信度不高是困扰我们的税收征管难题之一。以湖州市为例,“低、小、散”的块状经济特点明显,如童装、地板等行业。由于利润水平低、经营规模小、区域分布散,个别纳税人容易受利益驱使,通过“改头换面”、拒不缴纳等方式来逃避纳税义务。究其原因,根本还在于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纳税人失信成本较低。
(一)缺乏对不诚信纳税人的监管机制。目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诚信度的管理范围有限,尤其是对一些“低、小、散”和无证纳税人缺少监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对诚信度高的纳税人以开通绿色办税通道、简化出口退税手续等激励管理手段为主,对不诚信纳税人的监管措施缺乏操作性。守信得利,失信却难以受罚,一些不诚信纳税人只要不发生涉税业务或者重复注销和开业,税务机关就难于监管。
(二)未形成纳税人诚信度管理的合力。不诚信纳税人通过逃税、欠税得到了好处,造成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一直以来,社会各方普遍认为税收公平是税务部门一家的事。但当税务部门面对不诚信纳税人时,有时独木难支,力量捉襟见肘。所以,维护税收公平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形成对纳税人诚信度管理的合力。
二、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主要做法
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行为加以记录、反映和评价,对不诚信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分别实施预警和监控管理,同时,利用税务机关及公安、工商、银行等各方面协作力量对纳税人日常经济生活的影响制约,提高不诚信纳税人失信成本,从而约束、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管理机制。
(一)分类管理,采取预警和监控措施。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主要针对不诚信纳税人进行监控管理,其管理和惩处措施的选择运用首先要建立在对不诚信纳税人行为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按纳税人一般涉税不诚信行为与严重涉税不诚信行为划分,对不诚信纳税人分为“预警对象”和“监控对象”两类。其中,“预警对象”主要包括有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纳税申报金额低于行业税收最低监控标准等7项行为的纳税人;“监控对象”主要包括有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欠缴税款、逃骗抗税及虚开发票等6项行为的纳税人。对“预警对象”,主要以针对性的纳税服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诚信纳税为主。而对“监控对象”,在受理纳税人相关涉税事项申请时,如发现该纳税人有严重涉税不诚信行为,则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二)信息支撑,建立监控管理平台。为配合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国税部门建立了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通过自动从CTAIS和税收征管辅助系统读取数据信息,并与人工维护相结合,实现对所有登记纳税人及部分未登记纳税人信息的实时查询和监控管理。同时,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定期按照系统指标分类涉税不诚信行为数据,并产生预警和监控名单。税务机关利用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对不诚信纳税人分别进行预警管理和监控管理,并通过该平台的税务文书流转,实现监控任务产生、审批、下达和实施,监控任务完成情况反馈和查询,以及预警和监控解除等功能。
(三)内外联动,提高纳税人失信成本。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须通过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对纳税人诚信度进行查询,对已被列为监控对象的纳税人必须先行处理其不良记录,在解除监控后才可办理涉税业务。目前,对“监控对象”采取的措施主要涵盖欠税公告、税务登记、纳税证明开具等9个涉税环节。例如:对列入“监控对象”的不诚信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出具的纳税证明上如实注明其涉税严重不诚信行为。然而,仅仅依靠税务机关在涉税环节采取措施,对提高不诚信纳税人的失信成本作用有限,所以必须在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控的同时,拓展、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各方面力量的合作,加大不诚信纳税人的失信成本,才能有效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因此,国税部门通过主动对接、加强合作,逐步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执法配合等外部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公安、工商、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建立起对不诚信纳税人采取暂停办理出国(境)手续、降低企业工商信用等级、银行信贷限制、中介及会计人员处罚等5项协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建立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还要做好宣传工作。税务机关要及时告知不诚信纳税人将对其失信行为采取的措施,对不诚信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督促其并自觉纠正不诚信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对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及典型案例的宣传,也有助于扩大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增强社会协税护税氛围。
三、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的初步成效
自今年4月湖州市国税局在吴兴区国税局开展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试点以来,截至9月底,已对1656户不诚信纳税人采取了预警监控措施,其中:采取新办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及代开等涉税业务监控措施1449户次;向公安、人民银行等协作部门移交不诚信纳税人名单562户,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取得初步成效。
(一)部分不诚信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机制建立以来,已有49户预警监控对象缴纳欠缴税款418万余元。其中,因税务机关对涉税业务办理采取监控管理措施,有1户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388万元;因将失信纳税人信息移交银行、公安等部门,有47户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30.71万元。此外,试点区域内有146户“低、小、散”纳税人缴清了2012年欠税,占已核实欠税户数的50%。
(二)初步建立起纳税人诚信度管理的协作机制。通过主动对接、走访联络和加强合作,目前国税机关已与公安、人民银行等多家部门及试点区域吴兴区政府建立了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的协作机制,有效抑制了不诚信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对不诚信纳税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各协作部门认为,国税部门探索建立这一机制,不仅对提高税法遵从度,而且对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都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得到降低。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约束不诚信纳税人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人义务。同时,通过对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机制及典型案例的宣传,一些潜在的纳税人失信风险也得到遏制。此外,纳税人诚信度监控管理平台自动实现了从监控任务产生到措施审批实施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降低了收人情税、工作疏忽、执法随意、监控盲区等问题造成的执法风险。(作者系湖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责任编辑:浅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