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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对陆路货物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1  浏览次数:168142
核心提示: 关于营改增对陆路货物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实施以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由原征营业税的3%升至目前的11%,这一税制改革对征纳双方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现结合唐河陆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调研情况,就营改增对陆路货物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及对策作一初步探讨,仅供商榷。

一、陆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基本状况

(一)经营模式。以唐河为例,该县陆路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模式是以挂靠经营为主,自有车辆为辅。在现有的5户企业中,有1户牵引车由企业出资购买,挂车由承包人出资购买;1户为企业先期垫付购车款,再由承包人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其余3户企业只有少数车辆为公司所有,绝大部分为个人出资购买的挂靠车辆,以公司的名义在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入户登记。这5户企业的大部分业务由公司出面,小部分由司机个人联系,每一单业务均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公司负责组织车辆的保险办理、事故理赔等管理工作,按月向车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发生运输业务后,以公司的名义向受票方开具发票,结算运费;司机负责安全运送货物,沿途取得相关进项发票和各类费用发票送回公司下账。

(二)成本构成。陆路货物运输企业营运成本的构成主要是燃油费、过路桥费、维修费、保险费、工资等。其中燃油费占到全部成本的40%左右,过路过桥费占到20%左右,维修费占到15%左右。

(三)税负变化。从目前情况看,该行业税负与征收营业税时有较大增加,8月份税负为9.16%,9月份税负为6.9%。随着市场营运链条的逐步完善成熟,该行业税负应会继续下降,但由于一些企业目前仍处等待观望状态,运行情况尚未平稳,未来行业税负情况尚不明晰,需要进一步跟进纳税辅导和监控管理。

二、营改增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及原因

(一)行业税负较以前普遍增高。目前增值税上下游环节衔接不完整,货运企业的主要抵扣项目来源于购入车辆、燃油、维修、路桥费等,但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项目比重偏高。导致这一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日常营运中占比较大的路桥费因不是增值税环节无法抵扣;二是尽管货运企业都给司机办有加油卡,但由于受加油卡只能在所加盟加油网站点加油的限制,加油卡实际使用频率不高,且司机主动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不强;三是车辆购置成本高,是货物运输业一项较大的抵扣项目,但由于车辆使用年限长,更新速度慢,企业在未来几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不太可能有大额的固定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部分很少。

(二)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少。由于大部分是挂靠车辆,企业只是名义上的车主,掌控不了实际车主的经营和挂靠车辆的费用支出。如维修费用虽然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抵扣项目,但由于大修理厂比小修理点的维修费用高,司机一般选择在小修理点修车,因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同时也不主动要求小修理点去代开专用发票,加之企业账务费用核算不够准确,造成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较少。

(三)企业对营改增的认识不足。货运企业人员对营改增的意义以及税负增高的原因认识不足,特别是主动取得进项专用发票的意识普遍较差,需要进一步对业主及其财务人员强化税收政策培训,尽快提高其办税能力。

三、规范货物运输企业增值税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抵范围。从调研情况看,企业反映做多的就是抵扣项目少,且不易取得专用发票。建议酌情增加可抵扣的项目范围,将金融保险、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纳入营改增范围,以解决保险费、过路费不能抵扣的问题。

(二)加强自备车辆的认定管理,防控税收风险。目前,主管税务机关主要对与企业签订了承包、承租、挂靠合同的营运机动车辆进行税收管理。纳税人如果既不符合自备运营车辆条件又不符合视同自备运营车辆条件,只是根据所签的承包、承租、挂靠合同收取费用,那么,主管税务机关则应将其纳入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人进行管理,一律不得作为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进行管理,也不得购买、使用和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加强税收政策培训,提高企业办税能力。广泛宣传营改增税收政策,详细了解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营运情况,针对纳税人疑惑进行一对一讲解,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切实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同时引导企业主动取得专用发票,通过进一步调整完善,规范增值税管理秩序。(金永存)【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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