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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14.6亿 或利好楼市调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166258
核心提示:大规模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河北省尚属首次。从6月10起,地税系统积极引导达到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对完成清算的房地产企业统一进行清算审核。为确保清算到位,地税系统采取了制定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软件、模板化清算等多项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截至201311月底,该省共对达到清算条件的74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清算,其中核实清算项目483个,核定清算项目260个,共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14.6亿元。

  大规模土地增值税清算在河北省尚属首次。从610起,地税系统积极引导达到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对完成清算的房地产企业统一进行清算审核。为确保清算到位,地税系统采取了制定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预警指标体系、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软件、模板化清算等多项措施,收到良好效果。截至11月底,全省完成土地增值税90.28亿元,增收23.9亿元,同比增幅高达36.01%

  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细则规定,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销售时预征、项目终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的制度。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分两类:一类是必须清算的情形,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类是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的情形,包括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纳税人在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得出房地产项目实际应缴的税款,与预征的税款比较后,多退少补。

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省地税局表示,明年我省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和完成、部门配合和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市已完成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卷宗进行抽查。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管理软件和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功能,引导各市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清算效率。

 (新华财经网) 【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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