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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一本不简单的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157425
核心提示: 央视报道,从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相当于2012年全年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总额的35%

  央视报道,从20051120121231,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相当于2012年全年中央和地方两级税收总额的35%

  地产“大炮”任志强指责央视报道“无知”,坚持说,企业在项目预缴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增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交而未交税项,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

  江苏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叶松说,由于房地产行业本身的特殊性,项目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持续滚动开发,开发企业拿到预售许可证后,要卖房子,就必须先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预付土地增值税,各地按1%3%税率区间自行收取。我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先预征,县城以下和农村按2%征收,达到结算条件后据实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任志强提到的“达到结算条件”是个什么条件呢?国税总局相关文件规定,项目汇算清缴即算总账,项目销售必须达85%,这个规定出台快十年,期间地价一直在涨,有的项目因长期“捂地”,土地增值部分可能已翻了几个跟头,按四级超额累进税制,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成本,超过200%的税率达60%。而这类地块比比皆是,怎么办?

  一位从事房地产税管理的税政专家告诉记者,“避税与反避税是永恒的博弈”,一些大的地产项目都要配建五星级酒店,或者大型的城市综合体,里面有商场、超市、影院,住宅卖掉了,这些商业物业不卖,一般以出租方式产生现金流。而当初在规划时,这些商业项目体量一般占总建筑面积的20%左右,实际上是巧妙的避税手段:即使住宅全卖完了,但还有商业物业没卖,土地增值税就一直清算不了,开发商“拖税”因此有了好办法,一些地方调节税收也有了蓄水池。“大的地产项目以此避税,小型项目也通过建会所、健身中心、只租不售的配套商业用房,来巧妙避开土地增值税清算。如果这些面积还不够,就保留几套房自住,反正能达到15%就清算不了。”这位税政专家表示,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较多、时间较长、手法不一,是不争的事实,央视报道也绝非完全凭空捏造。

江苏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赵灿奇说,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要求,近来各地税务部门全面部署相关事项,摸底工作全面展开,一些“老赖”、“老拖”进入税务部门视线。去年我省土地增值税收入突破300亿元,今年可望接近400亿元。清算工作一直在进行,但鉴于税收法律法规制订权不在地方,制度完善需要根据发现的问题来及时反馈,以利于顶层设计时更加科学。

新华日报)【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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