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3年11月24日,央视报道房企巨额欠税3.8亿元,此言一出,舆论大哗!全国财税领域尤其房地产行业和税务中介,从国税总局、基层地税,到涉事的房地产企业包括协会组织,再到各界专家学者、媒体、公众人士纷纷阐述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诉求,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土地增值税已经开征20年了,缘何一夜之间春水大皱?
有人批评: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存在缺陷。
税总表态: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也比较复杂。
更有评论:土地增值税“操作最复杂、扭曲最严重、缴税最迟滞、避税最集中”。
看来,一篇报道把一个税种推至风口浪尖也就不奇怪了。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宗明义地提出,是“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
有媒体议论:土地增值税,每年上千亿的税金进入国库,自然维护了国家权益;但也要承认,由于税制设计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困难,土地增值税在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方面作用并不明显。
凭心而论,土地增值税的出台、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制定,出发点都是好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核心是税制设计的原因,土地增值税“费力不讨好”。因为实际清算征管操作复杂,地方税务部门和企业都很头疼,企业当然也会想方设法钻空子。除非房地产项目竣工或完成销售,征纳双方都没有明确动力或者义务去清算。业内人士指出,土地增值税不是“应缴未缴”的问题,而是“应征未征”的问题。然而相关规定也只规定到了某一节点,税务机关“可要求清算”,而非“应要求清算”。这最后也就导致了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如果将房地产税立法与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等统筹考虑,土地增值税未来征缴存废都可以重新考虑。由此,土地增值税的改革也是到了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浅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