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税与难以撼动的房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2013年12月重庆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14.3%,上海新建商品住宅的价格同比涨幅更是高达24.3%。尽管最早实施了房产税的试点,但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都没能阻挡住房价上涨的脚步。
这一结果从一开始就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因为试点城市所推行的房产税政策与人们最开始设想的并不一样。在上海,房产税的征收不涉及存量住房,仅这一点就决定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无法从根本上挤出多套房。在重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看上去比上海更为狭窄,主要针对豪宅和别墅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对房屋的面积和价格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制。
房产税与卖地的冲动
重庆房产税试点,征税的金额年均都在1亿元左右。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 0.03%。2013年,重庆主城土地市场出让居住、商业、金融类用地金额达1164亿元。出让金额仅次于北京、上海,首次超过广州居全国第三。与重庆相比,上海的房产税征收虽然在绝对值上要多,但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样是微乎其微。而上海的土地市场,更是火热异常,土地出让金屡创新高。
重庆大学法学院财税金融方向副教授陈晴表示,房产税肇始其实肩负着四大功能,包括调节贫富差距,部分代替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税收来源,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改变市场心理预期。但从现有税收情况来看,沪渝两地的房产税收总额较小,占同期市级财政收入比率过低,对更深层次的土地财政问题替代效果有限。
我们需要怎样的房产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指出,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未来完善房地产税应立足于“公平土地税负,强化保有环节”,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短期持有)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
从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效果不难看出,简单地以户型面积划分,或是有意地回避存量住房,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政策,无益于房产税效果的最大化。目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在协调各方关系、有限的征管条件等诸多复杂的情况之上,起草税法草案,进行合理的税制设计。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看来,目前重庆、上海两个城市的做法都很偏重地方的独特性,而缺少共通性,总结两地改革的得失,新的试点工作不能再简单地让试点城市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而是要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