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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和谐提示:税总规范进户执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30  浏览次数:17567582
核心提示: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日前,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的五条具体措施。这是税务总局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又一实招。
  通知从目前税收执法和检查急需改进的问题入手,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通知从目前税收执法和检查急需改进的问题入手,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
  ---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凡是可以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资料查阅、通讯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的,原则上不进户执法。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两次进户。
  ---统筹进户执法工作,简并进户执法事项。根据工作实际,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尽量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
  ---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用好税收征管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探索建立进户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完成的工作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进户。
  ---加强部门工作衔接,切实注重协调配合。税源管理和稽查部门之间建立税收违法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进户。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共管户联合进户执法,不能联合进户的,双方要互相通报进户执法情况、共享进户执法获得的信息。
  ---严格规范进户执法,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格管理进户执法工作,探索建立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对违反规定擅自进户和擅自增加进户次数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责任编辑: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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