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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30  浏览次数:1868166
核心提示:问:税企和谐的专家,我们是从事畜禽饲养的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按照该模式销售委托代养回收后的畜禽,是否视同农

 问:税企和谐的专家,我们是从事畜禽饲养的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按照该模式销售委托代养回收后的畜禽,是否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随着社会化分工的发展,传统的牲畜饲养行业经营模式已经发生了改变。据了解,“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已经被普遍采用,公司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了技术与市场之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鉴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编辑: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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