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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和谐提示:哪些实报实销的费用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1757082
核心提示: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哪些实报实销的费用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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