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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荥阳市地税局“先税后证”突破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征管瓶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1548726
核心提示:河南省荥阳市地税局针对长期以来在土地契税征收中,由于纳税人市政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滞后、税负不清、信息不畅,导致不能将其依

   河南省荥阳市地税局针对长期以来在土地契税征收中,由于纳税人市政建设配套费缴纳时间滞后、税负不清、信息不畅,导致不能将其依法纳入计税依据一并征收契税的难点问题,及时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注重规范,采取“先税后证”一举突破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征管瓶颈,自元月份以来,已经对11块土地征收了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入库契税税款180万元。

据了解,该局首先,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契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豫财税政【2012 24号)要求,及时向政府汇报,提出了规范荥阳市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其次,通过两税征收大厅张贴《通知》、设立咨询台、向纳税人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大力宣传契税政策,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同时,积极与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该市政建设配套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地税部门在征收土地契税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地籍资料,认真核算其应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并将其作为契税征收依据,一并征收土地契税。国土部门根据政府文件要求,按照“先税后证”制度把好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关口,对于没有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的纳税人,不予办理土地证。确保了市政建设配套费契税及时足额入库。(宋卫平)【责任编辑:浅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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