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停业、注销、非正常户”税务登记管理工作,防止个别纳税人利用假停业、假注销逃税,河南省登封市地税局积极应对,研究并制定相关措施,堵塞登记管理漏洞,强化税源管理,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稳而不乱,程序规范有序。
一是制定了停业、注销、非正常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基层所每月发生的停业、注销、非正常户,由纳税人规范填写报告书一式3份递交主管税务机关,经管理员、所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于每月15日以前统一报征管科查实、审批后录机备案。
二是严格审批手续。一方面对申请停业、注销户,在批复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复,并进行登记。涉及企业的必须经过稽查分局稽查审核;同时,对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暂停该业户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由管理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并上报区局。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然执行。
三是加大巡查巡管力度。按照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各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巡管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停业、注销、非正常户进行巡查,切实担当起监管职责,发现纳税人停业期内正常营业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每月对各管理所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列入征管质效考核指标项,强化对管理员的检查监督,定期对停业、注销、非正常户纳税人的经营所在地进行公示,并对假停业、注销户的处罚情况按规定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加透明度。(王琼)【责任编辑:浅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