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华学苑 » 财税新知 » 正文
资讯

税企和谐课堂: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的税务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19756
核心提示:(一)个人所得税的处理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

(一)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规定的免税范围即我们通常所

说的退休金、养老金和根据专门政策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

2、给离、退休人员支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的补贴、补助应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会计上,企业支付给离退休员工的统筹外费用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

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

【责任编辑:曹雅】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