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每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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