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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和谐答疑:支付职工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税前如何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11  浏览次数:19678
核心提示:问:我单位是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每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

     问:我单位是建筑企业,人员流动性强,每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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