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数据时代下,税务机关如能全面、系统地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必将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游离于税收管理权之外,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涉税信息,信息不对称成为提高税收管理效能的短板。
一、涉税信息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受现实条件限制造成的信息孤岛,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判断能力,单纯依靠纳税人自己申报的数据,缺乏外部信息的支撑,很难发现其逃避纳税义务的“蛛丝马迹”。
(一)制度保障不力,信息采集主要靠行政命令来完成。《税收征管法》只是在原则上规定了相关社会职能部门有提供涉税信息,加强协税护税的义务,但对具体采取何种方式何种程序、相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双方违反规定应如何追究和处罚等均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法规缺失以及牵头组织乏力已成为税务机关获取外部涉税信息的重大屏障。
(二)认识不到位,存在被动应付意识。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一些社会组织当中仍普遍存在“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这一狭隘的观念,因此,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全民参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目前,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往往还停留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层面,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相对较少,无法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社会综合治税氛围。
(三)信息交换渠道还不通畅,信息化支撑能力较弱。虽然目前正在依托政府网络平台,搭建涉税信息交流平台,但是,由于涉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很不平衡,国、地税部门之间,地税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许多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传递还无法完全脱离传统方式,信息化支撑能力较弱。
(四)地税部门对涉税信息分析应用深度不够。缺乏有效的涉税信息分析的方法和模型,基层地税只能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总结探索,寻找行业规律,分析方法不科学、信息应用不够。
二、加强涉税信息应用的几点对策
做好涉税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能够有效地反馈和监督税收法律政策执行情况,查找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行业和税种税源控管不到位,进而有效地防止税收流失。
(一)系统的法律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
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保障税务机关获取各种涉税信息渠道的通畅性。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程序和责任追究条款,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完善协税护税机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信息的共享。建立涉税信息分析应用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出一批懂税收、通财务、会稽查、能操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二)全面、智能的信息库
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条件,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搭建政府统一领导、涉税部门共同参与、数据交换安全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加强协作,及时将所有非涉密涉税信息按其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后,按照规定格式、传递方式和时限要求,完整、准确、及时传递,减少因部门设置差异导致的无效采集,实现涉税信息的智能化采集。
(三)有效的沟通协调
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建立,必然会触及部门利益,税务部门要努力加强沟通、协调,使各部门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地税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部门发布信息交换工作要点、重点,使部门减少工作量,准确提供信息。
(四)完善的对比分析
深入分析挖掘,对海量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优化基础数据质量,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纳入后续的比对管理,将外部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内部信息充分融合,充分利用数据仓库等先进计算机技术,创新应用手段,实现对涉税信息的批量导入、集中存储、自动关联、分类应用。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犹县地税局 谢佐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