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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下股权变更创新管理探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5  浏览次数:126367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也日趋活跃,股权变更作为资本交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企业募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逐步推进,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也日趋活跃,股权变更作为资本交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同时,“互联网+”作为创新发展的先导力量,席卷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也引领税收管理迎来新一轮的变革。作为税务部门,应当借助“互联网+”时代的东风,作为提升纳税服务、优化征管格局的一次重要契机。本文从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两个角度对“互联网+”模式下股权变更个人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供参考。

    一、传统模式下股权变更个人税收管理的现状分析

    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局股权变更所得税管理的操作指引,市南分局股权变更目前采用网上申报、现场受理、后台审核的模式,纳税人通过青岛地税综合业务平台提交股权变更申请,经税务机关审验通过后,现场递送材料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受理后由税务机关审核资料,法人股转让以及同比例增减资及时办结,后台审核重点核查自然人股东的变更行为,无溢价因素直接出具税源监控表,存在溢价的由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市南分局近三年股权变更行为的业务量统计和税款入库情况如图1、图2所示:

        

      

    根据近三年的股权变更业务税款入库情况,可以发现随着经济社会活跃度的提高,股权变更业务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是自然人股权变更的数量,以每年21.76%的平均速度增长。

    二、现行股权变更软件和纳税服务存在的弊端

    目前,股权变更业务已经全面实现免填单,纳税人网上填报信息审验通过后可以直接打印,无需填写纸质表格,但现行股权变更软件和业务流程仍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对纳税人漏填信息、数据逻辑错误等问题不自动提醒,审核未通过原因无法直接查询;赠与继承、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特殊转让方式填报信息时未设置分类选择,无法根据填报信息自动关联所需材料;上传资料格式限制较多、缴纳税款渠道单一等等。市南分局现已针对纳税人网上申报制作了相关电子教程,并多渠道进行涉税辅导,但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还应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实现网上办税业务全覆盖。

    三、传统模式下股权变更个人所得税监管难点

    从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看,股权变更税源具有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税款易流失等特点,尤其是对自然人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防控,更是加强所得税税收管理的重要方面。目前,税务机关对股权变更的风险管理依旧依靠人海战术、手工查税等模式,这种“人盯户、票管税”的传统管税方式主要有以下难点:

    (一)信息缺乏,使监管出现瓶颈。房产土地是目前股权转让审查的一个薄弱环节,其原因一是目前地税与国土资源房管局的房产、土地信息未完全联网,而房、土软件提供的信息尚不完善。二是因涉及税额较大,部分企业存在隐匿房产情况,这样便加大了核实难度。

    (二)信息虚假,使监管无法到位。企业虚报财务情况,股权转让价格真实性核查存在难度。一方面,大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所得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比较陌生,甚至存在主观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形。为避税虚报费用,隐藏利润,删改报表,等等;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受限,对于财务情况复杂的情形,单从企业提供的材料难以核实价格的真实性。

    (三)信息滞后,使监管趋于被动。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已建立起信息交接和协作机制,税务部门能够有效获取股权变更信息,但对交易本身的信息获取仍具有滞后性。比如,对股权转让后续收入的监控以及发生再次转让股权等情形,纳税人非一次性取得全部转让价款,税务部门需跟踪监控,税款的监管具有一定被动性;另外,纳税人对多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缺乏持续性记录,再加上本次转让环节价格与下次转让环节成本的税收征管脱节,导致再次股权转让时成本难以核算准确。

    四、“互联网+”模式下股权变更管理新思路

    “互联网+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旨在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到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

    (一)“互联网+”股权变更服务管理

    1、优化股权变更申报软件,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目前,青岛地税股权变更业务已开通并使用网上预审功能,由纳税人自行填报转让信息,但仍需要网审通过后现场递交材料。为最大限度便捷纳税人,可以依托“互联网+”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进行信息填报的同时上传相关材料,无需再将复印件送到税务局,这就解决了纳税人因资料不合格来回奔走在公司与税务局之间的麻烦,节约的不仅是材料成本,更是时间成本。

    2、开发个人网上报税功能,不断丰富缴税渠道。当“互联网+”新兴业态悄然改变人们日常生活和消费方式,让百姓享受到互联网带来便捷的同时,“互联网+”也为税收征管增姿添彩。依托“互联网+”和个人税收管理的深度融合,自然人通过互联网报税不再遥远。同时,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缴纳税款并自动生成税票,税务机关只需在后台点击鼠标即可获取税款信息。

    3、前台审批转后续管理,提高办税效率。纳税人实现网上受理股权变更业务后,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由前台受理转为后续管理,节省了原本网上预审和窗口受理的时间。对于纳税人上传的材料、税款缴纳情况税务机关在后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点击通过后纳税人便可通过网页直接打印税源监控表,真正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的全程网络化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业务。

    4、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实现多元化涉税辅导。实现全程网上受理,除提供过硬的软件支持外,还应提供操作简便、流程简洁的配套“说明书”。通过地税网站以及微信、手机APP、短信、税企邮箱等渠道,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政策宣传,并制作不同类型的股权变更电子教程,模拟纳税人身份进行网上操作,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捷税、满意税。同时,关联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确权威。

    5、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税企交流群。税务机关除直接面向纳税人一对一的涉税辅导外,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的力量,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互助导税员”。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根据不同变更类型设立不同的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典型问题统一回复,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二)“互联网+”股权变更风险管理

    王军局长指出:“互联网+”的核心就是数据的抓取和增值应用,“制数权”将来可能会与制陆、制海、制空权同样重要。只有把握“制数权”,才能在分级分类的后续风险管理中占得先机,争取主动。

    1、加强数据管理,发挥信息治税的作用。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适时全面共享涉税数据,将以往单纯依赖税务端数据拓展为税务端数据、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端数据“四位一体”的大数据源,通过筛选、加工、整合、比对集中存储的数据,为税收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与工商部门、房管土地部门、新闻媒体、异地税务机关等实现联网,实时掌握企业股权交易动态,积极采集房产、土地等相关信息,为开展股权转让纳税评估、制订交易定价体系奠定基础。

    2、设置风险指标,股权变更分类化管理。为全面有效监控企业涉税风险,可以采用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审查模式。设置相应的指标体系,作为风险识别、价格偏低预警的重要依据,并完善股权变更软件,将风险指标设为强制监控。按照风险预警下发事项的层级不同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化管理。对低风险纳税人进行提示限改服务,疑点消失后解除强制监控条件,开放打印税源监控表界面;对大中型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动态监控各类数据的变动情况,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股权变更税款征收和后续监管环节,向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或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3、优化电子台账,关联自然人信用等级评价。通过股权变更税收管理台账对变更企业实施链条式的动态管理,在原有手工登记台账的基础上实现网报信息统计功能,自动登记股权变更电子台账,涵括变更企业及股东股权交易基础信息、涉税风险点及税票号码,极大地提高了后续监管的效率和准确率;对稽查环节和后续监管环节发现的隐匿收入、虚假报表、逾期缴税等风险点,直接关联自然人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将审查结果中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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