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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废品的发票开具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216977
核心提示:提问:我公司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桶和废纸皮。公司会将其销售给废品回收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每月的废纸皮
    提问:我公司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桶和废纸皮。公司会将其销售给废品回收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每月的废纸皮,我司折让给回收商,不收取费用。每月废桶价税合计大约为一万元到两万元,每月废纸皮价税合计最多一千元。现我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将废纸皮这一行100%折让?如果可以,是否有相关法规规定?关于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是否有更详细的文件?
    回复:按照您的描述,税法并未明确可以采用100%折让,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失去了开具发票的意义。因为并没有收到款项,不需要开具发票,只不过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至于100%折让,税务机关一定会问原因的,如果不合理,税务机关会核定销售额的,所以建议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合理确定折让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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