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我公司是多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我公司从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按投资额的7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 第三条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所称满2年是指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如果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其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当年抵扣后有结余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所得要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需同时满足“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也应满2年”的两个条件。同时你公司如果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可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否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核心提示:问: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创业投资发展,我公司是多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我公司从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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