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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的残疾人员工是否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7  浏览次数:128281
核心提示:问:我单位是一家劳务公司,部分外派的劳务派遣员工为残疾人,这些员工不在我单位提供劳务,请问这些员工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还是
  问:我单位是一家劳务公司,部分外派的劳务派遣员工为残疾人,这些员工不在我单位提供劳务,请问这些员工属于派遣单位的员工还是实际用工单位的职工?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残疾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55 号)第一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劳动和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可将劳务派遣的残疾人员工纳入员工人数,按照规定享受残疾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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