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 财税焦点 » 正文
资讯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0  浏览次数:9396
核心提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