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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省区市税务局签订合作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3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4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指导支持下,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
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
4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指导支持下,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重庆、广西、贵州、甘肃、青海、新疆、云南、宁夏、陕西、四川、内蒙古、西藏、海南等13个省(区、市)及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税务机关,在重庆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明确8项合作内容,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携手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13+2”省区市税务局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以着眼构建国内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促进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的优势。
 
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共同研究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在税收管理协作方面,“13+2”省区市税务部门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
 
在共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面,“13+2”省区市税务局将探索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推进相关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积极回应通道建设经营主体诉求,整合税务系统内业务专家、区域内高等院校等资源,联合培养“外语+税务”复合型人才,畅通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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