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税务前沿 » 征管模式改革 » 正文
资讯

湖北远安国税“法治单位”创建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2  浏览次数:801
核心提示: 本网讯(通讯员 张开文 刘俊)湖北远安县国家税务局自2010年启动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以来,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关于开展
       本网讯(通讯员 张开文 刘俊)湖北远安县国家税务局自2010年启动“法治单位”创建工作以来,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关于开展法治远安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国税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目标,依法整章建制,积极整合资源,深入学习宣传,加强权力制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远安国税法制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法治国税”创建责任。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法治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层层明确了创建工作责任。
 
      营造“法治国税”建设氛围。建立领导带头学法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把学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连续五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考合格率达100%。组织开展了税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寻找身边最可爱的纳税人”征文、“税福万家”知识竞赛等税收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对税收知识的认知度,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夯实“法治国税”创建基础。建立重大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了六个工作制度(即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咨询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决策集体审理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税务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各项议事规则;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1994-2011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全文废止文件72个,并予以公告。
     推进“法治国税”建设进程。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与“法治国税”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的工作要求,规范并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减审批环节,实现“一站式”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认真做好行政服役复议、应诉工作,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近年来保持零复议、零诉讼。
 
上一篇:陈志坚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