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税社区 » 正文
资讯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后,若无法如期收齐出口凭证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的,是否可以延期申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662
核心提示:答:根据《转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64号)的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无法
 答:根据《转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64号)的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须在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的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报经市局审批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