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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2007年度发生的需经审批作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财产损失应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7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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