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转发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5]91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包括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及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才可以抵扣。纳税人在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应通过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采集扣税凭证数据并形成待比对文件,打印待抵扣清单后,与其他纳税申报资料于申报时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返回的稽核比对相符信息后,将其导入到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生成当期申报表申报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如何抵扣专用发票?


核心提示:答:根据《转发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5]91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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