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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启动最严打假 882家再审IPO企业遭核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证监会1月8日召开了关于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前证监会宣布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

证监会1月8日召开了关于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对此前证监会宣布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据了解,此次号称“史上最严厉”的财务专项检查工作将分为券商自查、证监会复核以及现场抽查,围绕IPO再审企业的财务真实性,重点检查虚构交易,现金收付等,力求挤出企业报告水分,充分披露在审企业的风险。

一位券商业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从此次工作会议的内容来看,证监会此次财务报告专项检查,是“动真格”的,其严厉程度可谓“空前”。该人士表示,与此前保荐机构不需要上交工作底稿相比,此次证监会将对照工作底稿进行现场抽查。证监会要求,在券商自查过程中,要明确人员、时间、过程,并强调要求将自查落到实处。如果确实存在粉饰或造假,保荐机构、会计师主动书面报告证监局或证监会发行部。而在抽查阶段,证监会将成立15个小组,选择20至50家在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该人士表示,只要申报的文件存在信息披露的问题,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旦在审的企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而又没有及时进行披露的,监管措施将更加严厉。

据了解,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此次会议上警告“谁也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更严重责任。”他建议保荐机构若没把握,就尽早撤回申报材料。会议还要求,创业板企业如果2012年业绩下滑,已经不满足发行条件,要及时撤回申请,保荐机构不允许以中止方式排队等待时间。

稍早之前的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突击”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介机构在开展2012年年度财务资料补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时,对首发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要求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自查报告。证监会将在自查报告审核基础上,开展重点抽查工作。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证监会动员全系统的力量进行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的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审查,其背景是高悬在A股市场之上的IPO堰塞湖,以及2011年以来愈演愈烈的新股业绩“变脸”问题。根据证监会最新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IPO在审的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882家,按照此前的发行速度,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消化。分析人士认为,通过此次严厉程度前所未有的财务专项检查,在审企业的财务报告中的水分将被大大挤出,将有300家左右的企业被踢出IPO在审队伍,大大缓解IPO的压力。(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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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猛烈的财务核查风暴将席卷882家再审IPO企业。

1月8日,来自全国数十家保荐机构的代表汇聚北京,参加监管部门召集的IPO再审企业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

在会上,证监会人士对颁布的《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解读。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更宣布将成立不少于15个小组,约百人的核查队伍,对在审IPO项目进行抽查。有监管层领导在会上透露,核查队伍将对20-50个项目进行抽查。

自查抽查 严抓信披

“谁都别心存侥幸,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会上严厉警告了与会券商代表。

据与会投行人士表示,本次会议上明确感受到了监管层严控信披质量的决心。根据监管层的要求,各家券商投行需自查申报的IPO企业2012年财务情况,并在3月31日之前,向会里递交相应的自查报告。

监管层表示,在3月31日前不能上报自查报告的,须在20日内申请中止审核,否则监管层有权终结审核。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的是打击IPO企业的财务造假和利润调节行为”,深圳某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同时放松对IPO企业的业绩审核要求。

“总的来说,会议精神可以理解为业绩下滑并不可怕,但决不能造假”,上述投行人士表示,只要企业业绩下滑程度不要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太多,是可以接受的。但创业板IPO企业的业绩要求会相对严一些。

据了解,目前投行正在积极布置人员,前往各个项目现场进行财务检查工作。

“光是关联交易一项,就要核查前20家客户和前20家供应商。此外,还有库存、应收账款等各项指标,工作量非常大”,某与会券商人士表示,但在监管层严厉的姿态下,自查工作又必须格外细心。

更有与会人士称,监管层的核查小组将有可能首次直接到现场核查发行人账目,而这在以往是只有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时,才会启用的手段。

“自查为基础,证监会再抽查,相当于普适性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发行部主任陆文山在会上指出。

自查不力将遭严惩

据了解,监管部门在本次会议上对投行的自查行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除了自查过程要明确人员、时间、过程,获得的核查证据外,同时还要保留好工作底稿。如果发现企业存在粉饰或造假,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要主动书面报告证监局或发行部。

对此,有投行人士认为关键要挤出报告的水分,同时充分披露风险。

从细节上看,这次监管层要求保荐机构的自查项目包含了关联交易、存货判断、现金收付等多项财务指标,同时在还有更多细致的科目。

姚刚在会上表示,如果发现重大问题,稽查局将会提前介入。结案后中介机构将面临监管或处罚的情况。

监管措施包括谈话提醒、出具警示函等手段,而行政处罚则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在本轮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出现问题,将按照法律上限来处罚。

而对于即将到来的核查风暴,许多投行人士已经感受到压力。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案例作为榜样,我们不知道自查的底线要到什么程度”,某券商投行人士坦言,看待IPO企业不是非黑即白,许多优秀的企业往往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核查的力度应该多大很难界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自查工作的责任将由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承担。而投行和会计师必须分别出具各自的自查报告。

“以往将保荐人作为信披第一责任人是不对的,发行人和会计师应该也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发行人可以隐瞒和造价行为最为恶劣”,某投行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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