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0]62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0-8-24 失效日期:2008-1-31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本文自2008年1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山西省大同矿务局煤炭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对其开采的煤炭资源税税额由每吨2.4元调整为每吨1.6元。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