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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53
核心提示:【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国税发[1998]20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8-12-9  失效日期: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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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本文自2011年1月4日起全文失效。】

  国务院决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支持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现就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国务院决定的上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全额免征耕地占用税,并按法规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不属于上述计划内的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1998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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