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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财政部复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寺庙教堂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财农税字[1992]20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1992-5-19  失效日期: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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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你厅苏财农税(92)14号文件《关于寺庙教堂征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寺庙、教堂占用耕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中所说"国家对一切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及占用土地免税",是指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请向有关宗教组织做好解释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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