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3-31 失效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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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本文自2007年8月16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