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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本文自2007.8.16日起全文失效。】

                              
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5号公告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5-3-30  失效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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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公告),本文自2007.8.16日起全文失效。】

  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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