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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适用-失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9  浏览次数:352
核心提示: 文号:国税函[2010]37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10-7-28  失效日期:2012-7-1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文号:国税函[2010]375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10-7-28  失效日期: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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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本文自2012年7月1日起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00715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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