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1]101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1-7-10 失效日期:20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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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失效。】
为规范边贸进口铝锭秩序,维护国内铝锭市场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边贸进口铝锭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1年7月15日起,对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铝锭(税号为7601100)暂停执行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01年7月10日